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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不是金饭碗
发布时间:2007-08-03    访问统计:点击次  评论: 次   作者:石晓芳
      奥运特许经营对一个企业的影响有多大?
  民族品牌“李宁”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诠释。1989年4月,健力宝集团总裁李经纬诚邀体操王子李宁加盟健力宝,“李宁”宣告成立。三年之后,在1992年的巴塞罗那奥运会上,“李宁”品牌第一次获得了中国奥运代表团的赞助权,成为第一个赞助中国奥运代表团的中国体育用品企业。此后的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2000年悉尼奥运会以及2004年雅典奥运会,“李宁”品 牌连续四次获得中国奥运代表团的赞助权。这些机会使其迅速崛起为国产运动品牌的佼佼者。
  奥运会被看作是一个最大的“营销跳板”,它可能让本土默默无闻的品牌立即在国际上扬名,也能让国际品牌在举办国瞬间家喻户晓。激烈竞争中胜出的奥运特许企业们,毫无疑问是行业内的“翘楚”。据悉,北京奥组委的奥运市场开发计划分为三个阶段:2004年至2005年为特许试行阶段;2005年到2006年为特许正式启动阶段;而2007年至2008年是特许加速发展阶段。目前适逢奥运会特许加速发展阶段,本应是特许市场中最能获益的阶段,但是一些特许企业却在其中奏出极为不和谐的音符。
  7月31日,北京奥组委公布了关于4家奥运特许企业涉嫌存在劳动用工问题的调查结果。结果显示,东莞某文教用品有限公司在今年1-2月学生寒假期间,雇用8名学生且未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北京奥组委决定停止其特许生产资格,其他3家企业也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仅仅在一年前,这家文教用品有限公司以较大优势从全国数千家从事文教用品印刷的同行中脱颖而出,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成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文具类特许生产商,并取得2008年北京奥运会文具类特许经营资格。当时,其所在地政府宣称,“这是广东省、东莞市的一件喜事,更是企石镇工业发展史的一块里程碑。”目前被曝光的这一违法行为,不仅直接造成了该公司先前向奥组委缴纳的特许权费泡汤,更重要的是缘自国际工会联合会调查报告的这一事件,使得该公司的“名声”迅速远播海外,为其今后发展带来了更多艰难。
  虽然这家文教用品公司只是为数众多的奥运特许经营者中的一员,但是这一事件的发生,却反映出个别特许企业不仅未以“特许”经营企业的称号加强内部约束、强化社会责任,反而躺在“特许”的美誉上“高枕无忧”。从浅层次上看,这反映的是公司管理不善,法律意识淡薄;但是却也可以看出相当多的企业并没有把千辛万苦竞争得到的“特许”权作为建立长远品牌战略的有力基石。在个别短视的企业眼中,“特许”也许只是一锤子买卖,能混进去分一杯羹就大功告成,所以忽视了“特许”本身的行为约束力。其实,对于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而言,只有那些真正具有长远发展愿景、又及时抓住奥运商机的企业,才能从奥运会这样的体坛盛事中名利双收。
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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