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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连锁经营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08-01-18    访问统计:点击次  评论: 次   作者:
      一、标志和经营名称
  标志(marks)和经营名称(trade names)是商业经营中普遍使用的区分性标识。标志是一种能够使一个企业的经营或服务有别于其他企业的标识,一个标志的独占使用权通常是通过在特定国家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商标局进行注册而取得的。然而在美国等有些国家,标志权也可以通过商业使用而获得。
  经营名称是识别商业活动中的自然人、法人或贸易组织的一种相互区分的标志,经营名称可以是通俗或描述性的,只要不会造成消费者在识别有关企业或其产品服务来源时产生误解及混乱即可。经营名称权可通过商业使用获得,也可以用注册的方法取得。例如,Vespucci有限公司,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用了VESPUCCI的标志,并以VESPUCCI作为经营名称,用于餐厅。Desk Gear有限公司用FLUME作为其所制造钢笔的标志,自行销售或通过授权销售。
  顾客在加盟店(fanchisees)购买商品或使用加盟店所提供的服务,是期望获得达到标志所有权建立的质量标准。Vespucci有限公司经营餐厅的信誉,是以VESPUCCI的经营名称销售意大利食品,其产品具有和VESPUCCI标志相符的特征和质量。所以顾客希望所有标有VESPUCCI经营名称或VESPUCCI标志的商业机构所销售的食品都应具有相同特征并达到同一质量标准。例如,Vespucci有限公司决定向能够达到其高质量标准的加盟店们(franchisees)授权使用其标志和经营名称。标志和名称成为连锁经营系统的心脏,而允许加盟店使用这些名称和标志对其信誉有一定风险。为了减小风险,Vespucci有限公司将对加盟店的经营方式进行控制,以便能维护VESPUCCI识别标识下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达到其特定质量标准。而且Vespucci有限公司将保留对加盟店经营的检查权,以保证满足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
  二、著作权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已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建立,并在国际范围用《伯尔尼公约》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用著作权法保护商业连锁中著作权的知识产权包括:经营手册、艺术作品和计算机软件。
  1. 经营手册
  特许权所有方(franchisor)要开发的经营手册,通常包括过去在其他地区获得成功的特许连锁系统所有细节的详细描述。这些信息对特权利用方(franchisee)相当有价值,因为它能使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建立成功的商业。
  加盟店(franchisee)的雇员能够获得该手册,但如果他们复制它并提供给未经授权人,或从加盟店辞职并在复制的手册帮助下建立相竞争的商业,连锁经营系统的价值将会大大降低。加盟店已经为拥有和使用该手册支付了费用,因而这种经营手册不能被竞争对手所利用,竞争对手以未经授权复制的形式和加盟店竞争,这种复制是著作权法所禁止的。只有严禁非法复制,特许权所有方(主导企业)和特许权利用方(加盟店)的利益才能都得到保护。
  以Vespucci有限公司为例,特许权所有方寻求开发独特成功的系统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并经历了许多失败和尝试。众多因素组成了经营手册(Operating Manual)所描述的成功系统。例如,它可能包括菜肴提供上的各种准备要素配方和技术、食品准备和服务设备清洗的技术,雇员培训技术以及客户服务技术。Vespucci有限公司拥有经营手册的版权,所以有权禁止被特许商雇员或其他人未经授权的复制。
  2. 艺术作品
  在特许连锁中诸如菜肴设计、内部装饰、广告以及用于促销连锁系统的广播电视节目都可以作为“艺术作品”(artistic works)来保护。许多项目,例如广告和促销资料、菜肴以及食品容器的特别形状和装饰方法,若是由Vespucci有限公司所创造,他们希望拥有禁止复制和再生产的排他权,并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
  然而根据许多法律,一件作品在获得保护之前必须符合诸如“原创性”、“显著性”或“艺术性”的要求,特许连锁的主导企业应充分考虑这些条件,及时向管辖知识产权的机构提出申请优先取得著作权保护。
  3. 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法保护的第三个潜在的领域就是计算机软件,这种保护形式在连锁经营中很重要。特许权所有方开发了一种帮助特许权利用方的特殊计算机软件,例如,财务会计,劳动成本,纳税、库存控制、运送以及其他各种功能软件,并通过计算机进行有效的管理。例如Vespucci有限公司开发了一个叫“Opro”的经营软件,该软件能保持对每一个VESPUCCI连锁店的单独库存跟踪,并处理所有日常的会计工作,包括总支出和记账。“Opro”还能够制作Vespucci有限公司所要求的定期报表,并根据连锁合同来计算提成费及其他应付费用。
  三、工业品外观设计
  许多国家有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专门立法,在我国被列为专利的一种,通俗地讲,就是一件物品的装饰性和审美性。装饰性包括物品的形状、图案和颜色,它必须是能用视觉感受并能以工业的方式复制。
  通常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包括禁止未经许可的复制、进口、销售或展示。该设计必须在有保护的国家的相关机构注册,缺点是保护范围有局限,在许多国家其获得程序相当容易。以Vespucci有限公司为例,其雇员服装和鞋子的独特设计已经获得了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另外,Vespucci有限公司包装食品的容器有独特形状也作为工业品外观设计受到保护。
  四、专利
  专利是政府机构(或服务于几个国家的地区机构)对有关发明授予的独占权。专利有时效限制,在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持有人的授权不能被用作其他目的。例如,连锁中可作商业利用的发明可以是炊事用具(对餐厅连锁),汽车检测设备(对有关汽车保养连锁服务),以及眼镜配制设备(对于眼科服务部门的连锁),制造方法也可以获得专利,而且可以包含在整个连锁系统中。例如,Vespucci有限公司拥有食品烹调使用设备的专利,这些机器可以提高炊事工作的控制程度,对统一的高质量食品有非常重要的作用。Vespucci有限公司考虑到这些机器提供给特许权利用方使用其设计和结构不具备保密性,所以,必须将这些机器申请专利并获得保护。
  五、反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本身尽管不是知识产权,但却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这类保护是针对产业和商业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巴黎公约》定义了不公平竞争并在10条(2)(3)中详细举例。
  1. 经营外观(Trade Dress)
  不公平竞争形态包括在设施、商品、产业或商业活动中由竞争对手制造的混乱的内容和行为。最典型的就是商业外表的滥用。
  特许权所有人虽然无权阻止他人使用特定的颜色或装璜设计,但其有权阻止竞争对手复制其建筑的颜色结构或独特形状。菜肴的艺术设计、雇员服装的颜色款式等可能造成消费者错误地认为竞争对手和营业外表有连锁关系。这类保护往往和特许方商品、服务、设施的标志或经营名称有关。例如,Vespucci有限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词语和象征,整个餐厅的设计,包括颜色、结构、装饰物和其他点缀物件,都能使顾客识别VESPUCCI餐厅。因此VESPUCCI餐厅的整体设计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条款作为经营外表保护。
  其实,店铺的结构、装饰物等造型,只要是独创的也可以通过著作权法加以保护。经营外表的知识产权保护如图5-5所示。
  2. 商业秘密
  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另一个例子,就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或未经授权使用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个人开发的信息,例如特许权所有方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了某种信息,相对于竞争对手形成一种优势,但是,这种保护只适用于保密的信息,如果信息是公众都可以利用的,商业秘密亦不复存在。
  对于特许权所有方来说,对商业秘密的信息保密是至关重要的,当有必要向他人公开时,例如向特许权利用方公开,必须以秘密方式进行,特许权所有方有责任清楚断定哪些信息具备保密性。
  如果加盟店、供货商或雇员因工作需要而获得了商业秘密,在大多数国家都禁止其为自己获利而使用或公开这些秘密,但是竞争对手通过合法手段独立地发现了这些秘密则不能被阻止其使用。关于在连锁关系终止后,掌握该商业秘密的被特许方能否继续为其经营目的而使用之,或向第三方公开的问题,可以作为连锁合同中的条款加以磋商。
  商业秘密保护应很好地适应连锁系统的保护,如果特许商继续开发了一系列配方、程序、方法以及成功经营的其他有用商业信息,并将这些信息转交给特许利用方使加盟店在尽可能短时间内成功经营,则特许利用方的雇员,供应商在向特许商支付了许可费后可以利用从特许商处获得的信息以取得收益。例如Vespucci有限公司开发了大量的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他开发了制作食品的配方和服务用的技术。信息已含在提供给每个特许利用方的经营手册中,当经营手册根据版权法受保护时,这类保护权只能禁止人们复制却不能阻止任何人使用其中已含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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